??? 2016年4月1日,台湾地区“经济部”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530001080号公告,修正“应施检验自动数据处理机等四项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”,并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。
警语标示内容如下:
(一)?警语标示:
1、警语内容: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。
2、标示位置:产品本体、说明书及外包装。
3、显示方式:烙印、贴纸、或开机屏幕显示,或其他方式。
4、 标示字体: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。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之产品本体,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。
(二)?注意事项标示:
1、注意事项内容:
(1)?使用30分钟请休息10分钟。
(2)?未满2岁幼儿不看屏幕,2岁以上每天看屏幕不要超过1小时。
2、标示位置: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。
3、显示方式:烙印、贴纸、或开机屏幕显示,或其他方式。 4、 标示字体:建议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不小于2毫米。但最大表面积不足80平方公分之产品外包装,标示字体之长度及宽度各得小于2毫米。 |